站長之家(ChinaZ.com)7月7日 消息:《我不是藥神》這部影片已經(jīng)上映4周年了,不得不說全員演技炸裂,帶來的現(xiàn)實意義也是近年電影中少有的。但是近日,《我不是藥神》就因為2秒的鏡頭被告侵權(quán),攤上事了!
根據(jù)北京市朝陽區(qū)法院的判決書顯示,《我不是藥神》有一段展示徐崢扮演的程勇去印度旅游的照片,在的2:35秒處畫面里有一張印度新德里寺廟建筑的照片,電影中使用的照片與原告涉案作品畫面結(jié)構(gòu)、色彩、拍攝角度、光影基本一致。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侵權(quán),侵犯了照片拍攝者張某的著作權(quán),被判賠償2萬。
判決書顯示,被告停止涉案侵權(quán)行為,賠償原告經(jīng)濟損失2萬元并致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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